計量器具的強制檢定是政府實施法制管理的重要內容。《計量法》統一立法、區別管理的立法原則也體現在對計量器具的檢定方面,即對一些重要的計量器具實施強制檢定。根據《計量法》的規定,*先后頒布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》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檢定管理辦法》,規定縣級以上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對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,部門和企業、事業單位使用的zui高計量標準器具以及用于貿易結算、安全防護、醫療衛生、環境監測方面的列入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目錄》的計量器具,實施定點定期檢定。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依照*發布的工作計量器具強檢管理辦法的規定,用于貿易結算、安全防護、醫療衛生、環境監測方面的尺、秤、水表等60項117種工作計量器具屬于實行強制檢定的對象。這和法制計量組織*的法制計量重點領域是一致的。多數經濟發達國家的規定也都大同小異。有的國家較多側重于貿易方面的計量器具,也有的國家超出上述范圍,還涉及*、政府統計等方面的計量器具。
應當指出,對已列入強檢目錄的工作計量器具實施強制檢定,隨著全國法制計量管理的不斷完善,具體的實施方式會依法加以調整。另一方面,對于未列入強檢目錄,但對保護消費者利益有較大影響的工作計量器具,也可以按法定程序增補進目錄中。